西安市未央区凯泉给排水设备经销部
地 址:西安市北二环朱宏路南段66号
固 话:029-83664758
手 机:18066862418
传 真:
邮 箱:780297677@qq.com
消防水泵设备必须强制巡检依据
GB27898.2-2011与GA 30.2-2002对比表
序号 | 项目 | GB27898.2-2011 | GA30.2-2002 | |
1 |
标准名称 |
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| 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| |
2 | 强制性条款 | 第5 章、第7 章和第8 章为强制性的 | 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| |
3 |
替代 |
GA30.2-2002《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 部分:消防 自动恒压给水设备》 |
无 | |
5 |
5.2设备构成和部件 |
5.2.1设备构成 |
5.2.1.1 设备应至少包括水泵机组、管道阀门及附件、测控仪表、操控柜等。 | 无 |
5.4.4 消防运行状态退出方式 |
5.4.4.1 采用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泵组的,停机应手动操作。 |
5.4.5.1 当设备进入消防状态时,主消防泵采用工频启动及运行的,退出消防时只能手动操作停泵。 5.4.5.2 当设备进入消防状态时,主消防泵采用工频启动及运行的,退出消防时 至少有一台工作泵必须手动停汞。 |
||
5.4.4.2 采用自动方式启动消防泵组的,除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出现失压状态超过5 min 的情况允许自动停机外,停机应手动操作。 | ||||
5.4.4.3 设备应具备消防泵组手动紧急停机操控器(按钮)退出消防的方式。 | ||||
5.4.5 水泵切换 |
5.4.5.1 在稳压工作泵产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,稳压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。 | 相同 | ||
5.4.5.2 在消防工作泵产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,消防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。 | ||||
5.4.6 巡检 | 5.4.6.1 设备应具有手动巡检和巡检提示功能,其巡检提示周期应能按需设定,但最长周期不应超过360 h。 | 5.4.4.1 设备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巡检功能,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按需设定。 | ||
5.4.6.2 巡检的操作方法应简便,且应在《操作指导书》中规定。 | 无 | |||
5.4.6.3 巡检过程中消防泵应逐台启动运行,每台泵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 min。 | 5.4.4.2 消防泵按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,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 min。 | |||
5.4.6.4 巡检中出现故障应有声、光报警。 |
相同 | |||
5.4.6.5 采用电动阀门调节给水压力的设备,所使用的电动阀门应参与巡检。 | 相同 | |||
5.4.7 运行记录 | 5.4.7.1 设备操控柜内应设置运行记录装置。 | 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,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,应不少于5 条故障信息,其显示应清晰易懂。 | ||
5.4.7.2 记录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出水口压力、报警及故障发生的类别和时间、消防泵组工作状态等。 | ||||
5.4.7.3 记录信息的采集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 h,记录装置容量应满足连续记录不少于180 d 的要求。 |
无 | |||
5.4.7.4 记录装置应设置标准的数据输出端口,其内部储存数据应能被导出显示和存放。 | 无 | |||
5.4.8 电动阀门 |
采用回流控压的设备,其电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,电动阀门后应串接手动阀门。电动阀门故障时应报警。 |
无 | ||
5.6.3 消防泵组连续启动 | 消防泵组通过操控柜面板的紧急启动按钮连续启动6次,泵组及控制系统不应产生任何的故障。 | 无 |
GB27898.2-2011与GA 30.2-2002对比表
序号 | 项目 | GB27898.2-2011 | GA30.2-2002 | |
1 |
标准名称 |
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| 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| |
2 | 强制性条款 | 第5 章、第7 章和第8 章为强制性的 | 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| |
3 |
替代 |
GA30.2-2002《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2 部分:消防 自动恒压给水设备》 |
无 | |
5 |
5.2设备构成和部件 |
5.2.1设备构成 |
5.2.1.1 设备应至少包括水泵机组、管道阀门及附件、测控仪表、操控柜等。 | 无 |
5.4.4 消防运行状态退出方式 |
5.4.4.1 采用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泵组的,停机应手动操作。 |
5.4.5.1 当设备进入消防状态时,主消防泵采用工频启动及运行的,退出消防时只能手动操作停泵。 5.4.5.2 当设备进入消防状态时,主消防泵采用工频启动及运行的,退出消防时 至少有一台工作泵必须手动停汞。 |
||
5.4.4.2 采用自动方式启动消防泵组的,除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出现失压状态超过5 min 的情况允许自动停机外,停机应手动操作。 | ||||
5.4.4.3 设备应具备消防泵组手动紧急停机操控器(按钮)退出消防的方式。 | ||||
5.4.5 水泵切换 |
5.4.5.1 在稳压工作泵产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,稳压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。 | 相同 | ||
5.4.5.2 在消防工作泵产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,消防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。 | ||||
5.4.6 巡检 | 5.4.6.1 设备应具有手动巡检和巡检提示功能,其巡检提示周期应能按需设定,但最长周期不应超过360 h。 | 5.4.4.1 设备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巡检功能,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按需设定。 | ||
5.4.6.2 巡检的操作方法应简便,且应在《操作指导书》中规定。 | 无 | |||
5.4.6.3 巡检过程中消防泵应逐台启动运行,每台泵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 min。 | 5.4.4.2 消防泵按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,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 min。 | |||
5.4.6.4 巡检中出现故障应有声、光报警。 |
相同 | |||
5.4.6.5 采用电动阀门调节给水压力的设备,所使用的电动阀门应参与巡检。 | 相同 | |||
5.4.7 运行记录 | 5.4.7.1 设备操控柜内应设置运行记录装置。 | 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,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,应不少于5 条故障信息,其显示应清晰易懂。 | ||
5.4.7.2 记录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出水口压力、报警及故障发生的类别和时间、消防泵组工作状态等。 | ||||
5.4.7.3 记录信息的采集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 h,记录装置容量应满足连续记录不少于180 d 的要求。 |
无 | |||
5.4.7.4 记录装置应设置标准的数据输出端口,其内部储存数据应能被导出显示和存放。 | 无 | |||
5.4.8 电动阀门 |
采用回流控压的设备,其电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,电动阀门后应串接手动阀门。电动阀门故障时应报警。 |
无 | ||
5.6.3 消防泵组连续启动 | 消防泵组通过操控柜面板的紧急启动按钮连续启动6次,泵组及控制系统不应产生任何的故障。 | 无 |